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优化
外商投资环境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皖政办〔1999〕7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工作水平,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省政府决定每年对各市地和有关部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工作考核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
二、考核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机构。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对市地与部门分别进行考核。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事厅依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省政府审定。
四、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计分办法
以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优化投资环境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投资环境改善、利用外资工作实绩为基本内容;按百分制计分,详见附件一、二、三。
五、考核时间及考评档次
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依据测评结果,结合典型抽查确定为优、良、一般、较差4个考评档次。凡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0分-90分之间,评为“良好”;50-70分之间,定为“一般”;50分以下,定为“较差”。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市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附:1、对各市地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工作考核计分内容和具体计分办法
2、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皖机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工作考核计分内
容和具体计分办法
3、列为考核对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皖机构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对各市地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