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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全省水土流失
 重点防治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皖政〔1999〕5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加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现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及防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但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
  (一)区域范围
  该区域分为6个片区,控制面积12265平方公里。
  1、大别山深山区。包括金寨县西部和南部、霍山县南部及岳西县的西北部,控制面积2084平方公里。
  2、黄山风景区、牯牛降自然保护区及太平湖水源保护区。包括东至县的东部、石台县的中南部、祁门县的大部分地区、黄山区的全部、黟县西北部、旌德县的西部和泾县的南部,控制面积5472平方公里。
  3、新安江上游率水流域。包括祁门县的西南部、休宁县的南部、歙县的西南部,控制面积2207平方公里。
  4、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歙县的东北角、旌德县的东部、绩溪县的北部和宁国市南部,控制面积1066平方公里。
  5、九华山、天柱山风景区。包括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及其周边和潜山县天柱山风景区及其周边地区,控制面积618平方公里。
  6、废黄河黄泛区。包括砀山县的北部和萧县的北部沿废黄河一线,控制面积818平方公里。
  (二)区域特征
  本区主要是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植被相对较好,但由于山高坡陡,土层较薄,且降雨强度较大,废黄河一线受潜在风蚀影响等,一旦产生水土流失,恢复治理十分困难,将对整个山丘区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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