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我省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扩大消费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工程来抓。要进一步健全第三产业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努力解决好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新兴行业统计和多元化经营统计等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引导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大力支持和关心第三产业发展,确保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十八)深化第三产业领域的改革。第三产业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面向市场加快转换经营机制,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营等方式,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长期实行事业化管理的行业,要加快实行从非市场经营到市场经营的体制转换,变福利型、事业型为经营型、企业型;国家垄断性行业要实行政企分开,加快引进市场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系统要面向社会,尽快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和发展规范的技术、信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发挥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充分发挥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发展第三产业的优势,积极发展以长沙市为中心的长株潭城市群,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构筑以特大城市为核心、带动周边城市和中心城镇发展的特大网状城市群,培养全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加快发展市州区域中心城市,提升发展层次和规模。突出抓好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县城要加大改造力度,完善功能,适度扩张人口,集聚产业。中心集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支柱产业,提升质量和档次。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深入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鼓励农民带资、带劳建设小城镇和进城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加强城市规划和布局调整,进行产业置换,优化城市功能分区,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十)优化第三产业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力度,坚持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摊派、收费、罚款,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有关部门要规范执法,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研究规范和放开服务价格政策。整顿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第三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改变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全行业、全社会管理。依法鼓励和正确引导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等形式投入发展第三产业,参与国有第三产业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我省实际,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拓宽外资进入第三产业的领域,促进第三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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