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稳定农业技术服务队伍。积极发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加强水利、植保、气象、病虫害防治、储藏等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技术服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产品质量。抓紧建设“全省农产品信息网”,逐步形成联系省、市、县和农业大户的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信息指导和跟踪管理,扩大农村劳务输出。
(十三)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解决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储运、加工、分级分类、包装及信息服务等市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现有农产品市场的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领域,发展专业协会、产销服务队等多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发展联户运销、合同购销、挂钩定销、代购代销等多种流通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民运用现代营销手段促进农产品销售。
(十四)改善农村消费条件。加快农村电网、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差转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村商业网点,鼓励城市商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对县城和集镇商业网点进行改造,建立 工商联手、商商联手、城乡联手、国有商业与个体私营商业联手等多种形式的销售网络,组织质量可靠、价格实惠、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经济实用型产品下乡,设置大件耐用消费品维修网点,开展经常性的上门服务。因地制宜,引导农民从事商业、餐饮业、运输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规范和发展农村金融保险业,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法律、文化、卫生等服务。
四、加快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十五)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结合旧城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产业。配合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下岗职工从事针对社区老人和小孩的看护服务,开展社区保安、保洁、家电维修、家政等各类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体系。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凭《下岗职工证》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的多种发展模式,促进社区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逐步从大中城市扩展到县城和中心城镇。
(十六)推进家庭服务社会化。积极发展大众理发、洗澡、洗染、照相服务和经济适用型旅馆的品牌经营和连锁经营,大力开展专业清洗、搬家、送货上门等家庭服务项目,承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适应不同层次居民家庭需要,积极拓展范围,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逐步培育一批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形成与社区服务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快改革步伐,优化第三产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