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设立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0年起每年在省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学科设3 ̄5个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向省内外、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高、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特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并实行年薪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特聘教授(研究员)年薪不低于10万元,招聘国外特聘教授(研究员)年薪参照其在国外的工资情况,从优确定。
第十一条 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由省财政给予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经批准的博士生导师和省政府聘请的省外专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省“543人才工程”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层次每月发给300元、20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单位,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其待遇。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
第十二条 积极引进云南急需人才。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生物技术和医药、新材料新技术、电子信息、环保、机光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生物、烟草、旅游等支柱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宏观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人才;拥有专利、发明和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对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在云南找到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大开“绿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多渠道引进国外智力。坚持智力引进与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项目,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吸引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有影响、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尤其要集中抓好几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拉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促进成果转化、对云南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引智项目。采取讲学、咨询、参与技术诊断和设计,以及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贸结合等我种方式聘用国外专家和吸引国外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