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加快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企业要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加大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促进科技项目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3 ̄5年的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七条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支持科技人员在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创办和领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离岗和兼职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和各种保险由原单位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打破人才流动中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身份的界限,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健全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代理制度,积极开展人才测评工作,为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提供全面服务。
第八条 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对在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最高奖金额为300万元。对为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年节约或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发展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奖励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9>102号)规定给予重奖。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对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职称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确定、经费投入、设备购置、工作环境改善、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和安排。
第九条 实行重大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制度。省每年筛选3 ̄5个制约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能大幅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及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课题所需经费实行饱和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