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住宅集中供热的通知
(津政发〔1999〕72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把发展住宅集中供热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大事和实事来抓,使住宅集中供热率逐年提高。但是,由于历史欠帐过多,我市作为北方城市住宅供热率仍然偏低,与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对此,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国家支持列入国债项目的基础上,决定从明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市的住宅供热问题,使城市热化率提高到70%以上。
一、要认真把握三年热化的工作思路
集中三年时间加快发展住宅热化,对把我市建成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和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为加快发展我市的住宅热化做出贡献。三年热化的工作思路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列为国债项目的有利契机,实行住宅供热补建和新建并举,着重加大补建力度。将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成片住宅楼群实现供热,重点完成好万新村、建昌道、丁字沽、长江道、天拖南、王顶堤、体院北、小海地等八大片居住区补建供热工程,使全市热化率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同时,促进供热收费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形成住宅集中供热良性循环的局面。
二、要全面贯彻三年热化的实施原则
搞好三年热化工作,要坚持以区为主,政府支持,企业运作,全市配合的原则。即按照三年热化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下达到区,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从政策及资金上给予支持,为各区完成三年热化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同时要全市动员、各方配合,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为实现三年热化贡献力量。为了确保三年热化目标的实现,要认真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递交责任状,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