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计管理人员:市财政局及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中从事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情况。
5、会计管理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及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自1990年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开展会计证管理,会计人员奖惩、继续教育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等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年检时间及调查统计时点
本次会计证年检和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从2000年2月14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各项指标,以截止1999年12月31日的实际人数和情况为准。
三、年检及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
(一)持证会计人员年检及调查统计的组织
各会计证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持证会计人员会计证年检和调查统计资料填报的组织、审核、数据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会计证年检工作和我市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同时进行,《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和《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卡》既是会计人员调查统计的内容,又是会计证年检注册登记表。所有持会计证人员都必须参加年检和接受调查统计,并按照会计证管理系统领取并填写《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和《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卡》。
《持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附件1)、《全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7)由各会计证管理部门填报。其中:无证上岗人员填入《持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表1)的补充资料项目。
1、市级会计证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在会计岗位工作以及在职不在岗的会计人员的年检和调查统计工作,对持有本部门颁发的会计证,现已不在会计岗位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就近到所在区县财政局参加年检和调查统计工作。
2、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包括乡镇企业)、市级单位离退休会计人员以及在本地区但未实行会计证独立管理的市级单位会计人员的年检和调查统计工作。
3、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本市各类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中在会计岗位工作人员的年检和调查统计工作。对持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颁发的会计证,现已不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就近到所在区县财政局或到所在单位市级会计证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和调查统计。
4、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经管站颁发会计证的本市农村专职会计人员的年检和调查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