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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对猎区和偏僻林区、大山区合法配置的各类民用枪支,要逐人逐枪登记造册,依法严格管理。对地区中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多发地,实行枪支集中统一保管的特别管制措施,严防持枪械斗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这次这项斗争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非法持有和使用枪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认识到非法枪支的存在不仅威胁到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同时也威胁到自身的安全。动员非法持有枪支人员主动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通过公开宣判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时间从2000年1月10日至20日。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地要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市、县公安机关要派出人员深入到各派出所进行指导,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各类非法枪支底数和非法持有、制贩枪支的情况;并列出辖区内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工作的重点,时间从2000年1月20日至2000年2月20日。
  (三)开展清理收缴统一行动阶段。
  各地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开展统一清理收缴行动方案,统筹调配力量,开展收缴行动,以派出所辖区划片,采取以地(市)包县、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户的方式,落实检查收缴责任,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要做到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重点地区的非法枪支弹药要多次反复进行清理收缴。时间从2000年2月20日至3月30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
  各地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期间,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情况。在2000年4月10日以前,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市)对此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适时组织抽查。各地对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时间从200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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