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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
 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0年1月10日至2000年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为依据,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为主导,有效地遏制涉枪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强化和规范我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这次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是:非法制贩枪支活动突出、非法枪支散存民间较多的地方和群体性纠纷械斗案件的多发地区。通过这次专项斗争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彻底清理收缴流散社会私人手中的非法枪支弹药,做到辖区内无非法枪支弹药。
  (二)查破一批重特大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彻底捣毁制贩枪支窝点,特别是对于公安部和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枪案件及检查收缴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重大涉枪犯罪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尽快查破,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出涉枪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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