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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意见
 (粤发〔1999〕20号 1999年12月29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基本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比较落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还比较贫困。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如期实现到2003年脱贫奔康的目标,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和能源条件。省交通部门要加速省道1960线连山吉田至怀集段和国道323线连南三江至连山鹰扬关段的改造建设,确保1960线吉田至福堂段于2000年6月前通车,福堂至怀集段在2001年底竣工,“十五”期间将国道323线连南三江至连山鹰扬关段由三级改建为二级。省交通、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要提高对自治县和民族乡乡村公路建设、输变电工程建设、电话通讯工程建设的补助,帮助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到2000年行政村通机动车、通电话、通邮、通电。
  (二)扶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发展小水电,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和集体经济收入。在有水电资源并完善基建程序的基础上,由省水利厅帮助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发展小水电建设。小水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在原省规定的每千瓦500元的基础上,另在水利专款中优先增加每千瓦800元的补助。自治县和民族乡要落实配套资金,以便工程能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对连南板洞水库第二期食水工程的建设,从2000年起3年内,省水利厅按省政府批准的投资补助完毕,以解决4万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问题。
  (三)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办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调整林区经济结构,发展旅游事业。由省农办、省扶贫办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搞好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在资金上给予扶助。省扶贫办要继续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帮助3个自治县办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落实资金和业主,使之成为带动广大农民脱贫奔康的经济基地。省林业部门要帮助少数民族林区加快林种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切实减轻林农的税费负担。省旅游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有特色的民族风情、山林风光旅游事业,搞好旅游景点和项目的建设。
  (四)继续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扶贫工作。有关市和省直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关于对口扶持3个自治县的决定,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困难,从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对口帮扶的沿海市要加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和鼓励企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地区输出的劳动力,并做好培训工作。省劳动部门要协调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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