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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要统筹规划,把减员与增效结合起来,使企业能尽快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满腔热情地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和安置工作的管理,保证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坚持采用企业安置、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使需要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尽快走上新的岗位。建立和完善三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三家抬”资金,规范再就业服务机构的运作。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介绍、一次减免费的转岗就业培训,做到培训、转岗、介绍再就业等一条龙服务,妥善安排好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创新小额贷款机制,促进小型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广州市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建立和运作,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的职能要从微观管理为主转到以宏观管理为主、从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到以经济手段为主和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加快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要把属于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职能分离出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管理协会的作用,切实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和企业过分依赖政府的状况。政府要集中精力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管理,强化为基层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社会化,做到机构、人员、资金、管理、服务同时到位,把退休人员的管理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和完善社会统筹基金的征缴和管理,重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合理运用。加快医疗卫生改革步伐,抓紧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互协调、有效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以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完善各种要素市场,并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打击和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逃税、抗税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竞争和统一开放的良好市场秩序,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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