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产权关系,授权经营机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由授权经营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考察、推荐,经党委集体讨论后,提出人选,按《
公司法》和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免。总经理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授权经营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企业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企业董事会聘任。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参股企业委派出资人代表。
(二)取消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按照企业的规定和效益分类定级,与新的类别、级别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党政机关干部管理分开。在操作上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办法进行过渡,现任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今后新提任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在任职期间享有履行岗位职务的相应待遇,一旦离开其岗位,就取消其相应待遇。
(三)改革选拔企业经营者的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拔,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拓宽选择渠道。企业经营者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并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推行经理任职资格制度,获得任职资格证书才可担任企业经营者,并按《
劳动法》和《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鉴定劳动合同。发展和完善我市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
改革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要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经营目标责任为主要依据,由产权单位委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劳动(聘用)合同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会计或审计报告。考核结果要提高透明度,并作为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功过和实行奖惩、任免的主要依据。
五、改革企业分配制度,有效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积极性
(一)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成员试行年薪制,年薪收入主要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构成,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试行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严格经营者年薪制的审计、审批制度,根据审计和考核结果确定其年薪。经产权单位或产权委托单位同意,每年可以在产权单位或产权委托单位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以现金、股份或商业保险等形式,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职工分配制度。在确保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动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加企业的收益分配,特别要加大技术分配的比重,鼓励和支持技术入股,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结合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搞活企业内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