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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切实改进政府调控经济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政府各部门和党委系统各部门与企业一律解除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的过渡期内,暂由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实施,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
  (二)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广州市授权若干机构经营国有资产。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可先在工业系统进行试点,并在商贸旅游、城建、交通等系统逐步成立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有一定规模、有市场前景、效益好的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进行直接授权经营。这些被授权的机构是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代表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算、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其投资的企业资本实行独资、控股、参股经营,按投资比例相应委派出资人代表;决定所持国有股权的收益分配和使用,并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可对所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
  (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有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对授权经营机构实行派出监事会制度或稽察特派员制度。按照“谁出资,谁派出”的原则,由国资委负责对授权经营机构派出监事会或稽察特派员(在过渡期内由主管部门派出,报国资委备案)。派出监事会成员由有关机构和有关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监事会主席由派出机构指定,监事会对派出机构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派出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听取和审查企业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报告,审议重大投资决策,审查企业资产处置,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命及奖惩提出建议,监督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等。监事会成员的工资、费用由派出机构支付。已按《公司法》设有监事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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