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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穗字〔1999〕9号 1999年11月5日
 中共广州市委七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是增强广州经济跨世纪的竞争实力,全面落实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市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2010年以前,使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形成一批具有综合实力和科技开发能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中小型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真正实现放开搞活。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广州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为此,特就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从整体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一)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出发,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要把我市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扶持壮大一批;对有一定规模,有知名品牌,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通过增资减债重组后有望走出困境,可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组发展一批;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放开搞活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脱困无望、已停产半停产的,依法关闭破产一批。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打破原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界限,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交通运输及其设备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旅游业和石油化工工业六大支柱产业,近期集中力量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建筑与房地产等支柱产业,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区别不同情况,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全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先从工业企业改革着手,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进行统筹规划,会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提出战略性重组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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