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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完善评价监督机制。
  高校后勤实行社会化后,设立精干的后勤机构和由后勤机构、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价监督组织,对后勤服务的质量、价格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协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使后勤服务企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依法规范经营。
  (五)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所成立的各种后勤服务集团从事的高校提供餐饮副食购销及其他服务性业务,均享受改革前的相应优惠政策。无论校园内、校园外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各高校所在地政府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在计划、财政、规划、用地、税收、贷款、收费、工商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支持和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初始阶段,应继续给予后勤必要的财力支持,以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五、组织保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省政府已成立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各高校所在地市(州)政府也要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与高校共同制定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和重大问题。教育、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国资、物价、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推动高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在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大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投资环境,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突出高校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
  各高校要把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当前高校改革的重中之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成精干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班子,专门抓好这项工作。要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学校的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他各级各类非义务教育机构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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