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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近几年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规模小、设施差、功能弱的滞后状况,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
  1.要充分认识小城镇(指建制镇,下同)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对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践证明,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更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理布局,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城镇意识,采取政策扶持、财政支持、投资拉动等措施,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作用,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2.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35%以上;小城镇容纳2000万人,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600万人,财政和人均收入有较大提高;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道路硬化率达到70%,供水普及率达到70%,电话普及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3平方米;重点建成400个布局合理、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型小城镇。
  3.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布局,加强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坚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立足当地资源,选准优势项目,扶持支柱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形成小城镇特色;政府投入和企业等社会各界有偿投入相结合,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乡改镇步伐,吸引、聚集和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4.继续抓好“1211”试点工程,即南阳(襄樊)国家小城镇建设实验区;巩义市国家乡村城市化试点市,林州市省级乡村城市化试点市;100个省小城镇建设试点;100个省村庄建设试点;重点加快中心镇的建设与发展,同时支持其他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制定我省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标准。对建设发展成效显著的镇,由省政府命名为小城镇建设示范镇。
  5.制定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小城镇的道路、供水、排水、供气、园林绿化、环卫和福利等设施的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年终考核,绩效突出的,由省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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