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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失效]

  (五)在设有人行横道灯的路口,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的;
  (六)在机动车道上招乘车辆的。
  第十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十元罚款:
  (一)翻跨、钻越交通隔离护栏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游戏、打闹或围观的。
  第十一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十元罚款:
  (一)在划有标线道路上,从左侧车门上下机动车的;
  (二)不面向前方骑坐摩托车的;
  (三)没有陪护证乘坐残疾人代步车的。
  第十二条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元罚款:
  (一)车辆制动装置失灵的;
  (二)在非可变式人行道上骑行的;
  (三)转弯时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四)扶身、牵手并行,互相追逐、嬉戏或曲线行驶的;
  (五)双手离把的;
  (六)骑自行车带人的(带学龄前儿童的除外);
  (七)越过停止线等信号的;
  (八)不在指定地点停放的。
  第十三条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驾驶人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有下列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沿机动车道内推、骑的;
  (二)运载物品超高、超宽、超长的;
  (三)擅自安装机械动力装置在道路上行驶的;
  (四)人力三轮车并行的;
  (五)闯红灯的;
  (六)在路口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
  (七)在禁行路行驶的。驾驶无牌照车辆的,暂扣车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没收车辆。
  第十四条 畜力车驾驶人在禁行时间内或禁行路上驾车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元罚款。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有下列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载人不面向前方骑坐的;
  (二)驾驶或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的;
  (三)在划有标线道路上,允许乘员从左侧车门上下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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