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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商标卷烟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川办发〔1999〕79号)


  今年以来,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打击假冒烟、走私烟的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大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案件,有力打击了走私贩假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卷烟市场上的非法经营活动尚未取得彻底根治,贩售假冒烟、走私烟的问题仍较严重,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和省外地方烟厂的卷烟大量流入我省挤占市场,严重扰乱我省卷烟流通秩序,冲击烟草专卖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宣传好《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卷烟、走私烟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打假、打私工作,把这一工作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增强广大群众打击假冒烟、走私烟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卷烟经营者守法经营者的自觉性,形成“私假卷烟,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和完善卷烟打假责任制。制售假冒烟重点地区的县、市要签订打假责任书。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当地工商、公安、质监和烟草专卖等部门,从现在开始,迅速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斗争,限期端掉制造、贩运假冒商标卷烟窝点。各级公安部门对制假贩假窝点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要依法快侦快办,及时抓获归案,并公开处理一批违法案件,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对卷烟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制假售假无明显好转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设立临时检查站。根据《通知》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卷烟打假活动期间,在全省制假贩假重点地区的村镇、路段设立31个临时烟草专卖检查站,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共同设立。打假专项活动结束后,临时检查站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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