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
 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川府发〔1999〕68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建设项目不超概算。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投资)、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安排投资的、省级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省计委、省建委分工维持现状,工程标底审定、建设资金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结)算审核以省财政厅为主。
  三、切实加强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不超概算,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一)工程标底的审核。
  按规定必须招投标并且有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设备供应招标标底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初审签章后7日内,送省财政厅授权的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省财政评审中心)审定。
  工程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应由省计委会同省建委从严把关审批,需增加省级预算资金的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工程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有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工程还应有省计委、省财政厅、省财政评审中心参加。
  (二)工程预算的审核。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7日内,将工程预算有关文件、资料报送省财政厅授权的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工程预算需报审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送审报告,计委的立项批文,概算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算书,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文件,设计、勘测、监理和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经发包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技术措施费,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用量表、工料分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