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2010年全省省级以上重点水利工程47项,占用耕地8506.67公顷。包括东风水库、双溪水库、紫坪铺水库、黄角坝水库、武都水库、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鱼咀水利枢纽等。
(三)电力工程建设用地
1997 ̄2010年全省省级以上重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共计49个,占用耕地8154.94公顷。官地水电站、川南电厂、宝兴河梯级电站建设规模分别达180万千瓦、120万千瓦和103万千瓦。
(四)工矿建设用地
1997 ̄2010年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工矿建设项目16个,占用耕地3549.33公顷。包括古叙矿区、筠连矿区、华蓥山矿区、寿保矿区、红坭矿区、川南磷铵矿工程等6个重点矿产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866.67公顷;四川盆地油气勘探和开发、彭州炼油厂2个重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333.33公顷;泸州火炬化工201工程、泸天化扩建工程、四川橡胶厂、万源市牛肉加工厂、巴中装饰厂、攀西纸浆厂等6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72公顷;军事用地占用耕地133.33公顷。
九、规划实施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四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要确保此次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必须从法律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四个方面采取上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
本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和随意修改。在本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若确需作重大变动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国家批准后方可更改和实施;对地(市、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缩小变通执行权;针对四川各区域的规划目标的不同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这样才能体现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执行的严肃性,使规划依法实施。
1.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制定与之配套和协调的土地开发、保护、整治的法规法令;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行业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消除同一块土地由多部门分别登记带来的弊端,为土地管理实施用途管制创造条件。
3.根据国家《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新的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土地用途管制条例,以用途管制制度代替现行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实行农用土地转用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交易监管制度。
4.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及省情教育。利用各种机会和宣传工具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全省人民的土地忧患意识和严格按规划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加强土地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增进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5.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并与开展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要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
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管理措施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保证依法管理或依法实施,必须要有强有力、高效和廉洁的土地行政管理机构,要有行政手段保证和突出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并将用途管制原则贯穿于土地管理的全过程中及其每一具体措施中。
1.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总体规划的实施应有各级政府领导专人负责,并纳入政府的常规议事日程,建立省、地(市、州)、县、乡(镇)领导实施规划的长期目标责任制,把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总体规划的实施提供可靠的行政领导保证,以便各级领导及时研究、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每年向政府报告规划及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突出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全面协调行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四川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各行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各种土地利用在时间、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都与总体规划一致。这样就能全面落实耕地的保护政策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达到合理、高效和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