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199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3.77%,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分期分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农田防护林等,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使全省森林覆盖率到2000年达到25.60%,到2010年达到30%。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规划期内新建自然保护区98个,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57个,面积达到615万公顷,占幅员面积12.7%,省域内主要的珍稀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对已划定的保护区土地利用应从严控制,防止新污染产生。对林区、草原、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划为禁垦区。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23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7%。规划期内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万公顷,切实加强对盆地丘陵区耕地的保护,努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同时,要加大“三废”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减轻对大气、土地和水域的污染,不断提高土地环境质量。
7.远景展望
2011 ̄2030年,全省土地利用远景目标是: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万公顷内。首先满足国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还园20万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10万公顷。同时努力提高土地质量,使人均达到0.6亩高产稳产农田。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生态环境达到良性循环,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区域内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占多少,垦多少”;建设用地实行指标规模控制和布局管制,盘活城镇存量土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和布局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宏观调控和均衡好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及部门用地规划和专题研究预测,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省2000年、201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和布局予以合理调整(见表1)。
(一)农用地
1996年面积4081.2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3%。2000年面积4095万公顷,占总面积84.6%,2010年面积为4115.7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5%,规划期间净增加面积34.46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百分之比增加0.7个百分点。
1、耕地:1996年面积为662.4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8%;2000年为651.4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6%;2010年为634.9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2%。规划期间减少27.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降低0.56个百分点。
2、园地:1996年为59.09万公顷;2000年增加到60.1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2%上升到1.24%;2010年达到61.7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规划期间净增2.6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0.05个百分点。
3、林地:1996年面积1904.3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4%;2000年增至1926.7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81%;2010年达到1960.4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0%。规划期间净增56.0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1.16个百分点。
4、牧草地:规划期内重在保护草场资源,防止牧草地退化,积极改良天然草场,提高草场载畜能力。故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变化不大,仅净增0.6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提高0.01个百分点。
5、水面:1996年面积80.2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2000年面积81.3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到2010年面积为82.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规划期间净增加面积2.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增加0.05个百分点。
(二)建设用地
1996年面积163.2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2000年面积164.9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010年面积为166.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4%。规划期间净增加3.26万顷。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提高0.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