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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
  4.贯彻“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与中央有关部委共同建设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和山东财政学院,积极支持石油大学(华东)的发展;推进省属高校调整工作,加强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统筹;高校之间互相敞开大门,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教师互聘、学生跨校选课、互相承认学分及联合科技攻关;合并的学校要按照学校主体、机构和领导、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五统一”原则,加强建设,尽快形成并发挥整体优势。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驻地高校搞好合作共建,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以及后勤社会化、地方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方面互相支持,共同受益,使高校成为当地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6.已经确定合并的高校,要抓紧组织实施;各市地所属高校一般合并为1所高校;有些中专可并入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师范教育由三级制向二级制的转变。
  三、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7.继续贯彻落实鲁政办发〔1999〕9号文件,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编制宏观管理。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高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实行事企分开,剥离校办企业、后勤服务职能与机构,其他附属单位也要随着社区服务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逐步从学校规范分离。
  8.精简高校管理机构。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高校不与党委、政府对口设置机构。合并主体职能相同的管理机构,任务性质相近的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校部管理机构按学校规模确定,原则上掌握在10-20个,领导职数掌握在机构设置数的2.5倍以内。
  9.努力提高高校的生员和生师比。到2000年高校生员比和生师比分别达到5∶1∶和12∶1;2001年达到6∶1和13∶1,逐步达到8∶1和15∶1。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占全校教职工的比例由目前的40%达到2000年的60%以上。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人数的6-8%,全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人数的12-15%。
  10.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育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任制和行政管理职务聘任制,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总的原则是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用2-3年时间,实行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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