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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IC卡、磁条卡)发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
 (IC卡、磁条卡)发行管理的通知
 (1999年8月6日)


  为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IC卡、磁条卡,下同)的发行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非银行卡的发行,要按照“统一规划、一卡多用、互相合作、资源共享、发展产业”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发行非银行卡,必须报经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
  三、有关部门已经发行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非银行卡,要逐步向社会保障卡过渡;即将发行或者计划发行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非银行卡,要纳入社会保障卡范围,不再另行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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