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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国有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质量等管理,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20、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以健全资金管理为重点,加强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执行《海南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规范和统一财务报表、帐簿和凭证,加强清理和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和货币资金的结算管理登记工作,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开支。
  21、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逐步推行比价购销管理制度,在满足企业产品服务质量需要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在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上,建立全面严格的制度,对购销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最大限度地堵塞企业物资和资金管理中的漏洞。
  22、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管理,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保持和进一步扩大产品品牌效应。认真搞好质量管理,全面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行ISO14000系列环境标准管理,大力引导国有企业向生态型产业方向转轨,减少物耗、能耗和废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23、积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全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普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争取到2000年全省90%左右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要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多种形式,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国有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使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24、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方式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要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科学合理确定。在完善企业经营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在部分企业试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经董事会批准,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可采取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股权或股份期权奖励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奖励办法,把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既要使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又要提倡敬业奉献精神,宣传和表彰有突出贡献者。落实企业经营管理者相应的政治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年检、审计等手段进行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制约制度。坚持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审计后离任。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要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直接向国有独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关系和福利等由派出单位负责。进一步完善稽察特派员制度和建帐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监督。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异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和其它部门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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