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设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在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作为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和监督下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审查批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运营计划,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指标。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直接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使其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政府其他部门不再行使直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力。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企业内部通过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各市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形式。
15、在省一级逐步组建若干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对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享有所持国有产权的收益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权力,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搞好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监管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与企业的产权关系,通过其派出的产权代表,对企业的决策经营活动发挥监管作用。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16、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行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分设制度。董事会负责公司发展目标的制定、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企业经营者的选任、考核。经理班子依法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分清职责。董事长对经理有提名权,经理对副经理有提名权。
17、强化监事会对经理层和董事会经营决策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证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经营活动的知情权。监事会要吸收企业职工代表加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要制定监事会的具体工作规则和程序,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享有对经理层和董事会的重大失误和违法行为弹劾权。
18、在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中,党委负责人、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
19、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企业不定行政级别,建立新的企业分类分级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级制度,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取消国有企业职工固定身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形成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职工收入根据企业效益和个人贡献能增能减。鼓励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股份,提高职工对资产和经营效益的关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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