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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探索组建山西省企业经营者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经营业绩考核选聘、竞标选聘、民主推荐选聘以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经营管理者。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任职资格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0)推进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报酬同职责和贡献挂钩。企业经营者可实行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者持有本企业股份。探索对业绩显著的企业经营者实行期股等有效奖励办法。
  规范董事会成员重大决策表态责任制度,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对资产处置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对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常规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经营者,视不同情况给予诫勉、解聘和免除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对因违法违规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11)推进国有企业管理创新。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从严管理企业,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尽快改变相当一部分企业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管理粗放的状况。重点抓好企业营销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以市场要求为导向,从重视生产经营向重视市场营销转变,注重品牌策划,加强售后服务,创新营销机制;搞好成本管理,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加快企业劳动用人、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实行按劳分配,适当拉开档次,鼓励资本、技术及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四、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12)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国有企业要成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大型企业与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中心,在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强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促进和鼓励国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机制。加快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步伐,尽快实现企业化。采取技术入股、效益提成、期股奖励等办法,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13)确立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培育和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风险资本;改变投入方式,将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直接投入为主改为贴息入股、垫息等间接投入为主,以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国有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积极进行项目融资;统筹使用分散于各部门的技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切实用好国家关于加速折旧、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关税和财政贴息等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积极申报国家财政债券贴息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落实相应的省内配套资金;继续落实我省对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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