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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推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体制创新
  (7)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由省政府管理、授权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为出资人代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政府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事机构。
  省政府对省属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少数资产规模大、改制规范、经营状况好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直接授权,对非授权的国有企业,通过构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进行资产经营,一个资产控股公司原则上至少覆盖两个行业,以防止出现“翻牌公司”;被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不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各市(地)、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所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8)推进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在公司制改革中,鼓励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参股控股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制度。董事会作为出资人代表,对股东会负责,其职能主要是决策重大事项、选聘经营者、考核评价经营者业绩,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行适当从外部聘请专家担任董事的试点,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决策,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权。加大外部监事的比重,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保障股东权益。
  (9)推进企业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改变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干部的体制,建立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管理体制。取消企业及其领导行政级别。政府负责任免管理被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的制度。被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查;任免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并按出资额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查;对国有参股公司按出资额派出产权代表。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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