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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999年12月10日中共山西省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优势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和发展了一批大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小企业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375”攻坚计划取得了显著成绩。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矛盾正在集中显现出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比重大、战线长;行业构成畸重,效益低下,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弱,外部环境很不宽松;企业冗员多、负债高、负担重,整体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要通过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改革和发展中加以解决。
  (2)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完成我省国有企业脱困和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全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3)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摆脱“左”的思想、旧的观念的束缚,突破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大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大担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用创新的思路,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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