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的监督。继续抓好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述职评议,对他们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民办实事、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要不断总结和改进述职评议做法,评议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探索述职评议和人大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的途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26、加强对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市国家机关办理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代表议案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处理情况的督查,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对人大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书面意见处理结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重新处理并答复代表,暂无条件办理的,要向代表作出说明。
27、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通过信访渠道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等职权中的作用。
28、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文明水平。要督促各部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责任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使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掌握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要把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努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29、人大监督要同其他监督相结合。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时,可以设立并公布监督专线电话,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和检举,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选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议题,邀请部分市民旁听会议。人大监督要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典型违法案例,要支持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并对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报道。
三、认真行使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其他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