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依法对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违法案件,认真进行监督。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要督促“两院”认真查处并依法纠正错案。必要时,常委会可以提出监督议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者提出质询案,依法实施监督。
21、加强对本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政府规章认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要从需要和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规章备案审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同时,要根据市委的要求,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两院”内部办案规定是否违法的监督。有关委员会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22、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和对计划、预算的审查。要积极探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预算和决算监督的机制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审查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计划、预算,着重审查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本市科技、教育、改善生态环境等投入的增长比例等。要切实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每季度了解、分析经济运行状况,常委会每半年监督检查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审计职能,每年听取和审议市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23、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坚持每年年中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半年工作的制度。要认真总结代表评议政府半年工作的做法,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法,更好地把代表评议和常委会审议结合起来,提高评议的实效。要逐步开展对政府部门和“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切实改进工作。
24、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开好每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市改革、发展大计,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要根据本市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审议前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围绕审议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提出调研报告;审议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审议后要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和重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认真抓好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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