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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14、进一步加强立法研究。对地方立法如何既坚持法制统一,又从实际出发,体制地方特色;怎样科学设定法律责任等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加强研究。要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探索立法质量评估方法,提出法规质量标准,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15、加强立法工作班子的建设。要加强对现有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立法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立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注意引进吸收政治素质好、具有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和加强立法工作班子,以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素质和实际经验的立法工作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16、积极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增强监督意识,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紧紧围绕市委和全市工作的大局,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17、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常委会要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每年选择两至三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对推进当前本市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进行调查和检查,切实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要重点监督检查执法机关和部门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常委会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要交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办理并要求反馈整改情况,必要时组织督查或者跟踪检查。各专门委员会每年也要有重点地选择若干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者调研,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报告。
  18、加强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实行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督促和推进政府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依法行政,逐步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和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和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要督促市政府抓紧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9、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判、检察工作,依法办案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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