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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单位机动车辆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单位
 机动车辆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现将2000年度征免各单位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均应依照本通告的规定办理征免车船使用税的有关手续(个人车辆纳税时间为2000年3月份,具体事项另行通告)。
  二、车船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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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
│  │ 乘 │10座以上      │每辆       │200元     │
│  │ 人 ├──────────┼─────────┼───────┤
│  │ 汽 │11座至30座     │每辆       │250元     │
│机 │ 车 ├──────────┼─────────┼───────┤
│  │  │31座以上      │每辆       │300元     │
│  ├──┼──────────┼─────────┼───────┤
│动 │ 摩 │二轮(含轻便车)  │每辆       │60元     │
│  │ 托 ├──────────┼─────────┼───────┤
│  │ 车 │三轮        │每辆       │80元     │
│车 ├──┴──────────┼─────────┼───────┤
│  │机动三轮汽车       │每辆       │80元     │
│  ├─────────────┼─────────┼───────┤
│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
└──┴─────────────┴─────────┴───────┘

  说明:1、挂车根据乘车人数或载重吨数,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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