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完善基础教育分级负责、分级办学的体制,县级政府统筹规划本县(市、区)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建设和管理直属中小学,指导乡镇对教育的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加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遴选、职务聘任、分流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的归口管理。进行普通中专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引导、推动其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加快调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行以省管理为主,省与市、地共建共管的办学体制,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合同制,完善教师职务制度,合理设置教师职务序列,实行结构比例控制,逐步提高生师比和生员比。按照新的编制标准,精简机构,减少冗员,优化队伍结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推动教育系统转岗分流人员在校内外的合理流动。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都无权聘任和辞退教师。逐步建立并推行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城市、县城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的年龄在45岁以下教师,需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才具备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资格条件。
大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服务要通过实体化--产业化--集约化的改革方式,规范分离、完成转制。用3年左右时间,剥离高校后勤系统,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学校所在地政府要支持学校后勤改革,并协调、组织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
--加快大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行高考科目、内容、方法和制度的改革试点,并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校特点的招生、考试、评价的方法和制度。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继续完善和推行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切实增加对教育的有效投入,努力拓宽筹措教育经费渠道。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
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自1999年起的三年内,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按同口径每年提高1 ̄2个百分点。上述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本行动计划中省支持和资助的项目。各市(地)、县级财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保证教育经费稳步增长。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在保证正常经费逐步增长的前提下,还应加大对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
--教育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免交各项收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文件,强行调用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不得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学校也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