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在科学定编设岗、严格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择优聘任、竞争执教、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有序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实行县(市、区)内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各地要加强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安排,不合格教师应培训转岗。
16、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依法建立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进一步改善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高校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来我省高校任教。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
17、切实加强领导,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一件大事、实事,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抓典型,抓试点,推进学校的改革和管理,帮助解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目标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自上而下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18、进一步搞好教育法制学习、宣传,加强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各地要加大力度,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法律指导和法制保障下顺利进行。
要有计划地制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伍建设,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逐步实现素质教育法制化、制度化。
19、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物质保证。要依法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做到“三个增长”;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起连续3年,省级教育事业费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教育预算外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平调和挪用。进一步依法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农村教育费附加严格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主要用于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