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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3.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打破高等教育由政府包揽的格局,形成公办和民办高等学校并存,共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格局。要积极争取大型企业参与高等学校办学,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要扶持民办高等学校加快发展,到2000年办起2-3所民办高等学校,并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
  4.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普通高中教育要逐步实行“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多元化办学”的体制,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公民个人举办普通高中。同时要改革普通高中收费制度,逐步提高学杂费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学前教育要继续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的方针,在政府集中力量办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的前提下,主要依靠当地社区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幼儿园,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正规与非正规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体系。
  5.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学的路子。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困难企业的大、中、小学,都可以通过国有民营、股份合作、企地共建、民办公助等形式进行改制,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学校发展。
  6.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允许民办学校接纳社会助学和对学校建设提供赞助,专项用于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的添置;允许民办学校以股份的形式筹措办学经费,也可以向各级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学校建设经费;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用税后利润在本省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在评定职称、业务培训、升学考试、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设立社会力量办学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7.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中,要依法保护教育资源。特别是在公办学校改制、转型过程中,学校产权必须明晰,国有教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国有和公有资产不得流失。
  (十一)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
  1.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两个地区、10个县、100个乡的实验、示范点要不断强化统筹,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坚持教育与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基地建设、项目开发、人才培训、科技推广等方面共同合作的体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
  3.加强“三教统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三类教育的沟通和协调,增强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能力。农村中小学要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改革办学模式,切实从主要为升学服务转变到主要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轨道上来,特别要重视农村中学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健全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普及农村实用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继续推进高校参与和支持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工作。继续坚持校县挂钩,结对帮扶的做法。高校要尽力支持帮扶县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坚持派教师下乡支农、支教的制度。
  (十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1.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用3年左右的时间,制定颁布《甘肃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甘肃省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甘肃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
  2.在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开展教育专业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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