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用电秩序,整顿农村电价,使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上水平,技术装备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主要原则
坚持一个方向,搞好三个结合,处理好三个关系,加大两个责任。即:坚持政企分开、一县一公司、县乡一体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使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深化电力管理体制整体改革相结合,与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与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三、改革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一)实现政企分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0年底前县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现政企分开,由县经贸委(经贸局、工业局)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县供电企业改建成为经营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同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不再设电力专业管理部门。
(二)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分两年进行安排,2000年底前先将乡(镇)电管站(包括趸售县域内的直供乡镇电管站)改为县供电公司直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趸售县原则上要在三年内分流一半左右人员。
(三)落实三年农村电网建设改造116.79亿元规划方案。着重解决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损偏高,供电质量差等问题,实现安全优质可靠供电,使低压平均线损由目前的18%降到12%以下。
(四)实行城乡同网同价,降低农村电价。通过整顿电价、改革体制,改造电网、降低供电成本和将农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门逐年向城市平摊,1999年到2000年农村平均电价降至0.53元/千瓦时;到2001年农村电价降至0.49元/千瓦时,到2002年底最终实现全省范围的城乡用电同价,同价电价为0.45元/千瓦时。
四、改革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