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
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1999〕28号 1999年11月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国家经贸委审查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责成省经贸委负责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地在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经贸委反馈。
河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经贸委 一九九九年九月五日)
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河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北电网现状(略)
(二)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企不分。历史形成的县供电公司既是电力经营企业又是县政府的管电职能部门,企业意识较强,政府职能偏弱,缺乏应有的行政监督。
2、“中间层”加重了农民负担。设置乡(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工并由其负责低压配电网络管理和收缴电费,形成了农村电力管理的“中间层”,国家批准的电价只执行到村而不能到户,增加了“中间层”加价,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乱收费、乱摊派、乱加价”现象,加重了农民负担。
3、直供直管县不具有融资筹资功能,缺乏活动。经营形式上采取收、支两条线,对县级电网发展投入较少。
4、趸售县冗员多,领导干部调动频繁,缺乏大电网的技术优势和管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部署,规范管理,综合配套,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有序进行,分步实施。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