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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意见

  天然林保护的任务:一是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人工林皆伐,依法加强保护,对所有宜林荒山荒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的办法,全面恢复林草植被,并对禁伐区的人工林加强抚育管理,促进生长,增强林木的保护功能。二是对限伐区的天然林采取一般性保护,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促进更新等方式,大力营造恢复生态公益林。同时,将立地条件较好,坡度在25度以下且对水土流失造不成影响地段的现有林进行科学抚育、合理间伐,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三是对商品林经营区采取培育、保护、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薪炭林,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天然林保护的目标是:第一期(1999-2000年),停止禁伐区内天然林采伐,全面保护天然林100.5万公顷,完成生态公益林恢复工程22.45万公顷,中幼林抚育8万公顷,建设商品林7.3万公顷,新建现代化大型苗圃11个,总规模200-350公顷。第二期(2001-2010年),继续停止天然林采伐,进一步管护好全省100.5万公顷天然林,积极扩大和新增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林122.2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41.7万公顷,建设商品林36.64万公顷,年均3.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增加10.14个百分点。
  三、加强天然林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领导。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地(市)、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天然林负有保护重责,要在组织上、领导上、政策上、投入上给予更多的加强和倾斜。要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机构,省林业厅已经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组,并成立管理办公室。各地(市)、县也要逐级成立天然林保护领导机构,保障天然林保护的政令畅通,顺利实施。要把天然林保护工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直林区作为天然林集中连片分布的区域,是我省天然林保护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在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密组织,配套实施,把工作做细做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资源。地方国有林场虽然天然林资源较少,但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的轻视和麻痹思想,要真正负起责任。
  (二)建立天然林保护的投入机制。天然林保护是一项跨世纪的生态建设工程,周期长、耗资大,必须建立一套稳定配套的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省里将根据财力状况和天然林保护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增加天然林保护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天然林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天然林保护与吕梁山、太行山“两山”绿化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在资金运作上要统筹考虑,协调兼顾,融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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