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棉花市场管理,促进棉花有序流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棉花收购、销售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的监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资格认定的办法和要求审批棉花收购、加工单位,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没收、销毁社会残留的小轧花机;加强对棉花购销合同的管理,严肃查处利用棉花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工作。
九、合理调整棉花生产布局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棉花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优化棉花生产布局势在必行。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下决心调整种植结构,调减棉花种植面积,帮助和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棉花生产一定要考虑市场需求,面积要适度,品质要优良。我省的基本原则,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办法,控制运城高产优质棉区面积,大力压缩其他单产较低的分散棉区,以国家投资建设的优质棉基地县为重点,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把重点放在提高棉花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上。
十、规范棉花企业与供销社的关系,深化棉花企业改革
各地供销社棉花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面向市场,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开,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要实行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棉花收储和籽棉加工业务与多种经营分开。供销社棉花企业的多种经营要设立独立法人,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占用棉花收购贷款。
为适应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总体需要,本着有利于棉花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棉花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棉花经营企业扭亏增盈的原则,发挥联合经营的优势,避免出现无序竞争,我省拟建立集团化棉花经营体制,即以省棉麻公司为依托,县级公司参与,下联棉花生产专业合作社,外联纺织企业的山西棉花集团公司,形成稳定的购销渠道,进而建立贸工农一体产业化经营模式,以提高棉花的综合效益,最终达到棉花增产、棉农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具体事宜由省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要深化供销社棉花企业内部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生产经营费用。要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大力发展代理、贸工农一体化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供销社棉花企业是棉花流通的主要力量,要克服当前棉花压库等困难,千方百计做好棉花购销工作,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棉价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