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具有相应的水利服务机构和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责任制落实;强化灌区管理,健全灌区代表会制度。
  6.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水电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1994〕41号),对辖区内的水资源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统一管理水量水质。按照省政府批转的《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抓好水利建设基金划拨到位,征收“四费”(水资源费、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占用农业灌溉和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3年内应按标准实施到位。此外,还要落实劳动积累工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制度。
  (2)加强水利执法专职队伍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装备落实。严格执法,及时处理各类水事案件,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
  7.完善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利用已有的县、乡水利技术力量,促进科教兴水,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大中型水利工程还应当建立具有较先进水平的、能为防汛指挥决策和水利优化调度服务的水情遥测遥控遥报和无线电通讯网络系统。
  (三)开展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的基本条件
  1.现有水利设施较完善,管理较好,经过3年的努力能够达标。
  (1)全县现有有效灌溉面积、保灌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5%和75%以上(山区县各降低5个百分点)。
  (2)全县(市、区)农村人畜饮水解决率达85%以上,水质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标准。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
  (3)全县现有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达30%以上。
  (4)现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范围内能正常安全运行。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省定标准计收水费,实收额占应收80%以上,收支基本平衡。
  (6)各级水管单位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充实,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工程管理单位有建立技术档案。
  2.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要求迫切。机构健全,投入到位,人员充实,协调有力。
  3.地方财力相对比较雄厚,能为建设初级水利化筹集资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