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就近入学”、“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从1999年全面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开展中招改革试验,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高、初中分设,调动一般学校的积极性,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同时,要有计划地办好一批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择校的要求。
(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管理,严格教学常规,严格执行省颁课程(教学)计划,切实抓好学科教学,课堂教学,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义务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书目录选用学生学习用书。
(三)各地和学校要组织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县(市、区)政府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行办法》,下一级政府和中小学开展过程性督导检查。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县(市、区)督导机构每三年左右对学校进行一轮督导评估,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对县(市、区)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委组织实施,省教育督导室承担具体的督导评估工作。
八、深化农村初中教育改革
农村普通初中实行以初二后分流为主要形式的分流教育改革,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巩固和提高我省“两基”水平,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对农村初中分流教育改革的领导,统筹安排,帮助解决农村普通初中实行分流教育中存在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建立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益,使每个学生真正做到进得来、留得住、学有所得,为他们回乡生产打好基础。实现本世纪末初三技术班学生数占农村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目标。
九、建立有利于“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运行机制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行县级年度自查自评制度和上级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对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复查,对教育经费(含教师工资)、城乡教育附加费征收、薄弱学校的改造、特殊教育、初中普及程度等薄弱环节重点进行专项督导、抽查。有关年度“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部署和实施,年度跟踪督导检查工作委托省教育督导室负责施行。第一年各主要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能保持“两基”各主要指标要求的,要按规定撤销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称号。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工作职责,落实到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要建立确保完成“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为全面完成“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而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