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政府关于做好教育“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都继续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以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和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制度。到2003年底前,以不同方式对现有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
  (三)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吸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从教,拓宽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积极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城镇教师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流动,努力实现中小学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及管理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
  (四)进一步改善教职工待遇,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略高于城镇居民平均居住水平的目标。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医疗保健,努力解决山区、海岛教师的后顾之忧。
  六、努力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要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加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合理布点,加快初中校扩建步伐,扩大初中校容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初中校舍容量基本满足需要,班生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在保证不降低普及程度的情况下,通过撤并小学校点,兴建寄宿制小学等办法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校园面积、校舍面积、图书馆藏书、实验设施及实验设备等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的要求,力争在我省“两基”验收的标准基础上有所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中小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
  (二)积极创建标准化的小学和初中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学、初中薄弱学校建设,从办学基本条件和学校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改变小学、初中薄弱学校面貌,从整体上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
  各地在进行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的同时,要制定规划方案,加强小学、初中校标准化建设。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较好、“两基”基础较稳固的地方,应加快标准化和示范学校建设步伐。到本世纪末,全省建成100所具有示范性的小学,争取再创建200所农村示范小学;建设400所达标初中校,其中100所达到示范初中校标准。
  七、积极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