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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做好教育“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二)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分别控制在0.5%和2%以下;其它县(市、区)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
  (三)按时毕业率。各县(市、区)小学应达95%以上。初中应不低于85%。
  (四)完成率。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市区达95%以上,其它达85%以上。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足普通初中(含全日制职业初中)教育,同时,认真做好补偿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完成率。
  (五)特殊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分别达到90%左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求单独设置一所特教学校;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要单独办好一批弱智儿童附设班,加强随班就读的管理,完善特教网络,使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0%左右。
  四、切实做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克服松动情绪和麻痹思想,统一认识,继续加大扫除剩余文盲的力度,确保1998年省政府提出的扫盲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要求,制定切实的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建立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人,同时配备扫盲专职人员。
  (二)在普遍办好乡镇文技校的同时要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校,进一步健全农村成人教育县、乡、村三级办学网络。
  (三)密切各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扫盲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做到扫盲工作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奔小康、建设文明家庭、开展普法教育、学习适用科技等有机结合。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建设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作为“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
  (一)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积极推进师范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争取到2003年,全省小学专科学历教师、初中本科学历教师分别提高到25%以上。深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小学师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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