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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做好教育“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教育“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
 (闽政〔1999〕文19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本世纪内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的一项战略性任务。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多次进行部署、检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育“两基”工作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二片地区”12个省(市)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也是全国第9个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但应当看到我省的“两基”工作只是达到国家现阶段“两基”工作的基本要求。“两基”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2000年‘两基’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要求:“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好基础”。目前,我省教育“两基”工作水平与其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新一轮创业中所应承担的作用还有相当的差距,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点落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措施,努力提高“两基”的整体水平。现就做好“两基”验收后的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落实政府行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落实科教兴农方针,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农村奔小康,引导农民勤劳致富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时,要将落实情况列为政府主要领导政策考核内容。
  二、优先保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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