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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改革省级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的意见的通知

  5、重新确定财政支出优先次序。按照公共财政客观要求和财力可能,首先确保政府机构运转,特别是工资发放;其次是科学、教育、农业等法定支出;三是社会保障支出;四是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的资金需要。
  6、试行部门预算法。即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一个部门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以增强预算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7、建立预算草案编制评审制度。一是财政厅内部成立预算编制小组和审核小组,实行编、审分离,审核小组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向厅长或厅长办公会提出审核意见。二是预算草案提交省政府前,邀请人大、政协、监察、审计、重点支出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广泛征求对预算草案编制的意见,增强预算草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8、推进支出管理配套改革。在上述支出预算编制改革的基础上,相应进行一些支出管理方面的改革。
  (1)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开展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试点。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是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拟先推行工资性支出和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库集中支付办法试点。即:将省级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等,通过银行直接划到个人帐户。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根据采购合同等,经审核后直接从金库拨付给项目供应商,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3)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管。省本级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除救灾、抢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急需追加用款从总预备费中解决外,其他部门和单位需要增加经费支出的,应从部门年度预算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由省财政厅定期研究分别从机构财力、总预备费或下一年度预算统筹考虑,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要逐步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考核体系,特别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益)评价报告制度,改革批复预算、拨完款就了事的状况,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检查拨出的经费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上。对执行结果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或超支出预算的要扣减下年度预算。要加强对接受转移支付补助的财政困难县的监管,督促这些县妥善安排财力,及时发放工资,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全面实施上述改革要有一个过程,因此,拟以2000-2002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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