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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清理、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办理资产划转、移交手续。市州、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资产划转、移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无偿划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工商财字〔1999〕50号文件规定填写的1-10表,是办理资产划转、移交的基础数据。在办理划转手续时,资产划出、划入单位均要提出划转、移交移产的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4),资产划出单位除上报基础数据表1-10表外,还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资产划转、移交审批表》(附件1)和《资产清理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和《汇总表》的有关数据必须与基础数据表核对一致,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汇总的同时,附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全套报批资料,统一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最后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
  三、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及到资产报废、报损、变卖等处置行为,应严格按照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财政厅(湘)国资行字〔199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审批、评估和处置收入专户储存手续。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自建和联建市场中,属于工商部门用于市场交易的产权份额、物业管理和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含工商部门在建市场和属市场建设的债权债务同时移交地方政府)。同一建筑主体包括有市场、办公用房或宿舍,按投资总额测算对其产权进行界定核实划转。市场资产的划转手续由接收单位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办理。
  五、市州、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资产划转、移交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防止走过场。市、州、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审查核实,确保资产划转的准确、合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组织对单位的资产清理、处置、移交工作进行抽查。对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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