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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客运线路、站点布局达到基本合理,紧密衔接,形成网络;自然屯通车率达到80%以上;班次密度、发车时间符合旅客的出行规律,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客运车辆达到运力与运量基本平衡,各线路客车实载率基本保持在70%左右;中、小型客车和高、中级客车分别占客车总数70%和30%以上;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车水平的占客车总数85%以上。
  (三)客运经营者达到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违章率低于5%,经营管理合同签约率达100%。车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司乘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有效。客运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服务质量达到交通部《客运服务人员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着装整齐、标志齐全,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客运站达到设备、设施符合相应站级配备标准,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9%以上。站容站貌整洁,站务管理和服务质量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三优、三化”标准。
  三、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措施
  (一)开放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运输生产力。鼓励、引导国内外各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依法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打破任何形式的垄断和区域封锁,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济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创造宽松、平等的竞争环境。积极扶持客运经营者开展横向联合,变粗放经营为集约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优先发展农村及偏远支线的客运线路、班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开业审批、车辆状况、运价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二)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实现道路旅客运输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保证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发展方向,速度、规模、结构、布局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需求,合理投放运力,适时调整客运班线、站点及车辆结构,切实加大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调控力度。
  (三)科学合理地配置运力,保证运力、运量均衡发展。已开通的运行线路为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与高速公路兼有的班线,客车平均实载率低于65%时不再审批新增车辆;已开展的运行线路为一级公路或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道路与一级公路兼有的及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班线,客车平均实载率低于70%时不再审批新增车辆;已开通的运行线路为二三四级公路、无等级路或兼有的班线,客车平均实载率低于75%时不再审批新增车辆。
  (四)努力优化车辆结构,满足旅客不同层次的乘车需求。客运班车应逐渐达到高中低档齐全,大中小型配套的目标,并努力向中、高级化发展。运行线路为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与高速公路兼有的班线,以投放高级大型客车为主;运行线路为一级公路或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道路与一级公路兼有的及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班线,以投放高级、中级客车为主;运行线路为二三四级公路、无等级路或兼有的班线,以投放普通或中级大、中、小型以上车型客车为主。营运车辆要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喷涂标志,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容车貌和卫生状况良好。按规定应当设置采暖或制冷设备的客运车辆,在规定使用期内必须有效使用。鼓励客运经营者更新车辆,提高车辆技术等级。禁止报废车辆从事营运。禁止客运经营者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私自更换、转让(卖)车辆,私自增、减或更改客车座椅及车内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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