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
运输资源优化配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9〕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
(省交通厅 1999年10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较快。道路运输量逐年增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道路旅客运输业,已基本形成了干支线相连,覆盖城乡的网络化运输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城乡文化信息交流和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受管理体制的限制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制约,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还存在着运力盲目投放,造成运力、运量发展不平衡,运力结构不合理,运输资源浪费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配置道路旅客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道路旅客资源优化配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道路旅客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优化车辆结构。坚持依法治运,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平等竞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最优配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二、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和目标
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是客运班线经营权、客运车辆、从业人员和客运站。
道路旅客运输资源优化配置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科学合理的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车辆结构竞争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竞争机制和公开公平的价格调节机制;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及设备设施档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运输经营者行为、客运市场管理秩序。具体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