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城乡市场,必须支持、培育和壮大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使之成为连接产地与销地的纽带。县、乡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土生土长的农民经纪人和经营家。要为经纪人和中介组织提供执业资格认定、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经纪人和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市场信息业的经济中介组织,自开办之日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对以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为主(占60%以上)成立的经济中介组织,同时享受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有关优惠政策。
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营销队伍建设。选择业务强、精明强干的人员到销售队伍中,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素质。扩大企业营业人员在企业职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大产品宣传和销售的力度。将企业营销工作从企业生产、产品开发中独立出来,对营销部门和营销人员实行优惠奖励政策,鼓励其多销多得。在全省逐步推行推销员制,由销售能手试行组建营销股份制公司。
(九)构筑农村商品网络,启动农村市场。
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方便农民购销为目标,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逐步建立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的,各种所有制商业共同发展的,少环节、低成本、方便畅通的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体系。重点构建和完善农副产品外销和工业品内销双向开拓的流通网络。
要在县城和中心集镇建立区域性批发中心,把日用生活消费品等骨干商品批零环节延伸到个体、私营商业企业。国有流通企业要通过直营、加盟、特许连锁和集中配送等形式,把商业网点经营延伸到县城和中心集镇。逐步建立和巩固大件商品下乡渠道,完善农村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功能,解除农民的消费顾虑,逐步提高农民消费结构层次。鼓励城市优势企业在农村开办乡镇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发挥优势,采取兼并、联合、委托经营,开办分店、连锁店等形式,向省全省城乡扩大和延伸经营。通过建设和改造农村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十)加强领导,为开拓城乡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开拓城乡市场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经济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树立和增强以市场为导向的意识,从市场出发,为工农业开拓市场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开拓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大力开拓市场,选拨和使用市场意识强、能够驾驭市场经济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开拓市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开拓城乡市场的宣传工作,努力为开拓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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